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 赵鑫雨/文
日前,浙商证券因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存在问题,被出具警示函。运营商财经网试图对其具体情况探究一二。
11月15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显示,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主要存在两大方面问题。
一方面,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
另一方面,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在今年3月,浙商证券就曾因保荐业务出现问题受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其作为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具体为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被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据天眼查统计,浙商证券收到的违规处理共有七条。除保荐业务外,违规问题还涉及债券承销业务、内部人员管理等方面,浙商证券还需不断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从浙商证券近期发布在上交所的相关公司上市保荐书中可以看出,现其保荐业务负责人是副总裁程景东,不知他对此次处罚重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