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子公司总经理 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11月25日发布《关于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称,经查,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提到,赵远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眼查显示,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同花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远。

此前,同花顺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同花顺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同花顺11月15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该份公告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称,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调查”的传闻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告称,2023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1.99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2024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同花顺财报显示,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服务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银行、保险、政府、研究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客户,以及广大个人投资者。主要业务是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系统维护服务、金融数据服务、智能推广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投资理财分析工具、理财产品投资交易服务等。

2024年前三季度,同花顺实现归母净利润6.51亿元,同比减少15.53%;营业收入23.35亿元,同比减少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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