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2日,安徽证监局发文称,经查,王洋在国元证券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不过,中证协信息显示,当前已无名为王洋的证券从业人员在国元证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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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2日,安徽证监局发文称,经查,王洋在国元证券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不过,中证协信息显示,当前已无名为王洋的证券从业人员在国元证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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