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世德先生、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的辞职报告。张世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刘树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世德先生、刘树艳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张世德先生、刘树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张世德先生、刘树艳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世德先生、刘树艳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世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刘树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树艳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刘树艳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补选韩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补选项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项婷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项婷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项婷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候选人简历
韩博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共获得发明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曾获青岛市城阳区“拔尖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海尔集团;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前身青岛国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国恩未来(广东)塑业销售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经理。韩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婷女士,1986年6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执业会计师,在会计、审计、税务及财务咨询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曾于一家国际审计机构任职,自2018年至今担任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润利海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景瑞控股有限公司、银盛数惠数字有限公司等四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项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