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通”或“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三类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3年4月27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回顾本案,2025年4月14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最新公布的年报来看,东方通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5.76亿元,同比亏损幅度减少14.45%,剔除商誉影响后的经营性亏损收窄44.24%。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投资者,或可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3年4月27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3)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东方通索赔案仍在进行中,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维权条件:
东方通:(1)于2023年4月27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2)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3)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