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ST金科披露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应支付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合计约5.52亿元。公司接管理人通知,截至公告披露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足额收到第二期履约保证金。目前,公司正在稳步推进重整工作,后续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同日,公司还公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联合体对其中一家财务投资人进行了更换,分别由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单小飞承接上海神投越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有投资额度。
稳步推进重整工作
公告显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应支付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合计55188万元。公司接管理人通知,截至公告披露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足额收到第二期履约保证金。
*ST金科表示,目前正在稳步推进重整工作。2025年5月10日及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和《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后续,公司及重庆金科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ST金科方面独家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程序,是司法重整的重大标志性节点,且具有终局性,表示企业将破产重整的审查程序转向执行阶段,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落实重整计划的各项约定,包括各类债权情况、重整投资款支付、恢复生产经营等事项。
公司在公告中还提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破产风险,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ST金科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坚持做好房地产开发主业,持续推进“保交房”及存量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工作,代建、产商轻资产等新业务取得了较好进展。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76亿元,同比下降约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项目销售下滑,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此外,受市场因素、公司债务逾期导致项目板结及剩余可售项目多集中在三、四线城市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并表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13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受存量项目达到竣工交付、部分项目停工、无新增拿地项目及债务逾期未归还的影响,导致大部分利息支出在会计处理时只能费用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先后开展了司法审计评估、债权申报与审查、投资人招募与遴选、重整计划草案编制与审定、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公司将以司法重整为契机,化解流动性风险、推进债务重组、淘汰低质低效资产,从根本上改善经营发展质量。重整成功后,产业投资人将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支持保障公司经营稳定,顺应房地产发展新趋势,全面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更换一家财务投资人
5月26日晚,*ST金科还披露了关于更换部分财务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投资人组合,提高重整投资人履约能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联合体对其中一家财务投资人进行了更换,分别由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单小飞承接上海神投越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有投资额度。
公告显示,2025年1月3日,*ST金科、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上海神投越高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由于上海神投越高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导致出现违约情形。
5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海南陆和私募及单小飞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中,单小飞已于今年1月3日与各相关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已认购公司重整转增股份1亿股,本次系作为财务投资人继续增加认购转增股份;海南陆和私募已于2024年12月27日与各相关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认购公司重整转增股份9615.3846万股,本次系其作为基金管理人身份所管理的产品增加认购转增股份。截至目前,海南陆和私募和单小飞已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第一、二期履约保证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