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吴国柱因违规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吴国柱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4日。

经查,在吴国柱任职中天国富证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吴国柱作为时任负责人,对此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吴国柱还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以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管理要求的情形。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江苏证监局做出了对吴国柱责令改正的决定。若吴国柱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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